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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2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 于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
之
法 律 意 见 书
中国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7 层 邮编:200041
27/F, Garden Square, 968 West Beijing Road, Shanghai 200041, China
电话/Tel: +86 21 52341668 传真/Fax: +86 21 52433320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2024 年 6 月
释 义......2
第一节 律师声明事项......4
第二节 正文......5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批准与授权......5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具体情况......5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信息披露......6
四、结论意见......6
第三节 签署页......8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上市公司、浙江医药、公司 指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 指 浙江医药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经浙江医药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激励计划》 指 通过的《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考核管理办法》 指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
限制性股票 指 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
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本《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浙江医药股
本法律意见书 指 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之法律意见书》
本所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本所律师 指 本所为本次激励计划指派的经办律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法律意见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之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与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委托协议》,指派马敏英律师、桂逸尘律师担任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的要求,秉承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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