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田晖)
作为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田晖)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试行)的规定与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的经验和专业特长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撑,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积极支持和配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完成工作,未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现将本人 2023 年度(以下称报告期)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㈠本人履历情况
本人田晖,1972 年出生,先后毕业于南京理工大学环境工程专业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英语专业,双学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应用技术研究所副所长。曾任北京新时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师、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电器循环与绿色发展中心主任。本人自 2021 年 7 月起,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自 2022 年 6 月起,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㈡独立性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 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㈠出席董事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 14 次会议,其中现场方式 2 次,
本人应参加会议 14 次,亲自出席 13 次,因事先有其他公务安排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韩复龄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1 次,现场出席董事会议 3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议 10 次,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累计审议 42 项议案。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除委托其他独董参会外,本人均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对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过反对票、弃权票。
㈡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公司共计召开了 5 次股东大会,其中 4 次临时股东大
会,年度内的股东大会均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 17 项议案,本人在历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均详细了解了各项议案。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本人因事先有其他公务安排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外,参加了其余 4 次股东大会,并对大会所形成决议进行了见证。
㈢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4 次会议,与其他两位委员一起,根据相关方提供的材料和对当事人的了解,就公司董事候选人、拟聘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满足了公司决策的需要。
㈣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⒈就报告期的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以及非公开发行等重大事项情况,通过微信、邮件和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积极沟通,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面临的经营风险,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据此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
⒉督促公司按规定对历次股东大会所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进行了单独计票和披露。
⒊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先后分 51 批次,编制披露了 142 个公告,其中
临时公告 136 个。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定期报告和各项临时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切实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㈤关注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公司管理层提供的资料,本人对公司 2023 年度当期和累计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查验。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发生额合计为 7.04 亿元;2023 年末,公司正在履行的担保余额合计为6.905 亿元,占公司 2023 年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不含少
数股东权益)的 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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