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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01 14:01:44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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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01 16:38:40 发布于 四川

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2021年4月27日,2021年5月18号,2021年5月28日,2022年5月10日,2022年7月15日,2022年8月12日,2023年3月22日,2023年4月19日,2023年8月15日,2024年4月24日,相继发布《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有的是再质押公告)。公告中持续承诺:2.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阳光集团与公司存在关联担保,为正常经营需要所开展的相关业务,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作为长期投资者,我们依赖的是具有法律效应,而且有银行背书的公告,是最稳妥的投资保障。可是, 2023年审计报告披露,公司近年针对大股东阳光集团的应收账款大幅增长,2022年是在2023年四月底才还清欠款,很有可能2022年侵占公司利益的行为已经发生。

2023年通过购买地皮,造成了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事实,但是,我们如果此刻反观大股东的一系列行动,包括投资光伏项目,长期拖欠应收账款,要求公司购买集团的厂房和车间等,最终资金都流向了大股东,大股东在其质押公告中介绍,集团每年盈利稳定,直到2024年4月24日,还公告集团每年净利润为8亿多,可从集团资金紧张情况看,公司和集团发布了虚假信息,影响了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同时在公司违法违规的情况下,仍然用几乎复制粘贴,草率的形式,公告承诺集团没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这让长期看好公司发展前景的投资者,在公司被ST后,发现以往赖以投资的依据失去了真实性,同时对于依赖公司负法律责任的公告来投资的投资者,公司在实施违法违规行为时没有给予长期投资者必要的警告和免责声明,相反,极其不负责任地继续粘贴复制,诱导长期投资者坚定相信公司和集团的内部管理质量。最终将长期投资者引入造成重大损失的投资陷阱。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家族企业,集团和公司领导人互为父母子女关系(郁琴芬系陆宇之母,卢克平为陆宇之父),所以集团作为大股东,其发展和经营情况对上市公司至关重要,大股东连续多年公告集团业绩稳定,实力雄厚,负债率45%左右,营利也很优秀,但是这和公司被坐实侵害公司利益后,集团出现了资金紧张,无法按时还款的情况相悖,这反证了公司不仅侵害公司利益,还有发布集团的虚假信息的嫌疑,以此诱导投资者长期持股。

希望证监会立案调查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及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和负责人郁琴芬,为什么发布有关集团和上市公司关系承诺的虚假信息,诱导股民看好公司前景,进而投资上市公司?

 

参考资料:《江苏阳光应收账款迷雾:疑似关联方占款遭问询》.   2024年05月30日 10:40作者:韩迅,实习生王琦  来源:时代周报


由于一次只能提交十个文件,2020年前的质押公告没有上传。

各位受害者,让我们的维权意识觉醒,配合政府打击害群之马,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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