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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2 20:43:50 股吧网页版
瀚叶股份: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麻国安)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3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麻国安,作为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勤勉、忠实、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努力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具备专业资质及能力,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本人基本情况如下: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麻国安:男,1968年生,博士后,教授,律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教授,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市欧美同学会法律分会副会长、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浙江省庆元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上海温州商会、丽水商会、龙泉商会、缙云商会顾问等。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未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听取报告、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并
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合法利益。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和6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董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投票表决 出席股东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情况 大会次数

12 12 0 0 同意 6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定期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关联交易、财务资助、担保和董事会换届选举等重大事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判断,并按相关规定发表书面意见,严谨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专门委员会 本年应参加专门 亲自出席专门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委员会会次数 委员会次数 次数

董事会提名委

4 4 0 0

员会
董事会薪酬与

3 3 0 0

考核委员会

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对各项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审慎论证,就董事选举、高管聘任、薪酬等议题与公司进行充分的会前沟通,在各次会议上积极参与相关议题的讨论,独立、客观、慎重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对会议审议的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现场工作及其他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会议,赴德清深入调研、考察公司的生产和经营情况,及时知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管理层就经营管理情况和年度审计进行的专项沟通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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