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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6 21:13:14 股吧网页版
赤天化: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渔阳公司收到贵州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600227 证券简称:赤 天 化 编号:2024-043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渔阳公司收到贵州证监局行政监
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 年 4 月 25 日,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赤天化”)控股股东贵州渔阳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渔阳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以下简称“贵州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6 号《关于对贵州渔阳贸易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贵州渔阳贸易有限公司:

2016 年,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天化或公司,曾用名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贵州圣济堂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济堂制药)100%股权,交易价格19.7亿元。你公司承诺,圣济堂制药 2016 年至 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5,025.73 万元、21,023.08 万元、26,072.37 万元,圣济堂制药业绩承诺实际完成率分别为 62.23%、84.93%和 77.79%,三年均未完成承诺。你公司已于
2018 年履行了 2016 年及 2017 年的业绩补偿义务,但截至本决定出
具日,你公司仍未完成 2018 年的业绩补偿。

上述行为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 号)第五十九条第二款所述的交易对方超期未履行业绩补偿协议行为。根据该条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披露,整改报告应明确业绩补偿计划和时间。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致歉声明

渔阳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丁林洪先生对于圣济堂制药在业绩承诺期间未能达到业绩承诺目标以及未能及时完成业绩承诺补偿深感遗憾,在此郑重向广大投资者诚挚道歉。公司将督促渔阳公司按照协议的约定,尽快履行补偿义务,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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