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0-10 15:31:10 股吧网页版
赤天化: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11


证券代码:600227 证券简称:赤 天 化 公
告编号:2024-089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上诉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一审的第二被告

涉案的金额:原一审涉案金额 39,068,437.25 元(不含本案律
师费、保全保险费用),本次上诉不服金额:3,804,556.98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在本案件的一审法庭审
理过程中,原告已主动撤回了与公司相关的所有诉讼请求,
因此,本案件未对公司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
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2024 年 5 月 29 日,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位于贵州省遵义市的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传票》,以及绥阳县宏盛工贸有限公司(本案件一审原告,以下简称:宏盛公司)的《起诉状》,案号为(2024)黔 0322 民初 2366 号,宏盛公司因与贵州赤天化花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本案件一审被告,以下简称:花秋矿业
公司)存在债务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为本案件的第二被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和《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2024 年 9 月 24 日,公司收到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
书》(2024)黔 0322 民初 2366 号。一审判决:1、被告花秋矿业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宏盛公司货款 35,047,776.25 元;2、被告花秋矿业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宏盛公司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的逾期付款损失 3,804,556.98 元,并从 2024 年 5
月1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以35,047,776.25元为基数按同期一年期LPR 向宏盛公司支付逾期付款损失;3、驳回原告宏盛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
期间的债务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

公司为本案件一审的第二被告,在本案件的一审法庭审理过程中,原告已主动撤回了与公司相关的所有诉讼请求,因此,本案件未对公司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2024 年 10 月 9 日,花秋矿业公司收到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交
纳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书》,本案件被告花秋矿业公司因不服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黔 0322 民初 2366 号判决,
向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2024)黔 0322 民初 2366
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并依法改判。

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绥阳县宏盛工贸有限公司承担。

上诉不服金额:3,804,556.98 元。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在本案件的一审法庭审理过程中,原告已主动撤回了与公司相关的所有诉讼请求,因此,本案件所作出的一审判决以及花秋矿业公司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均未对公司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