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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26 17:42:42 股吧网页版
凌钢股份: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27


股票代码:600231 转债代码:110070

股票简称:凌钢股份 转债简称:凌钢转债

编 号:临 2024-064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7月25日以通讯
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
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冷松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凌源
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实现公司、股东、员工利益的一致。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凌源
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明确了本次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实施程序、特殊情况处理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可以保障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凌源
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该《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四)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
核查<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后,公司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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