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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26 17:42:47 股吧网页版
凌钢股份: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27


证券简称:凌钢股份 证券代码:600231
转债简称:凌钢转债 转债代码:110070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二〇二四年七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由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 钢股份”或“本公司”、“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8 号)、《国有 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并参考《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考分规〔2019〕102 号)、《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控股 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考分〔2020〕178 号)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 定,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 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且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五、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 4,000 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40%。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 3,469 万股,占授予总量的 86.725%,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22%;预留 531 万股,占授予总量的 13.275%,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19%。

鉴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处于转股期,公司股本总额可能存在变动,
暂以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股本总额 285,216.3977 万股进行测算(下同)。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为 1.00 元/股。
七、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107 人,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
八、公司承诺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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