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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14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行权价格等相关事项历次调整情况的说明
2024 年 6 月 13 日,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
局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现将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行权价格等相关事项历次调整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为自授予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
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 1/3。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6 月 6 日,授予
的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于 2024 年 6 月 5 日届满。
(二)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足行权条件。
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考核内容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
表所示:
行权期 绩效考核目标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第 一 个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报表
行权期 口径)不低于 300,000 万元;或以 2021 年
度业务完成量为基数,2022 年度业务完成
量增长率不低于行业平均增长率。 2023 年公司快递业务完成量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212.04 亿件,较 2021 年增长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报表 28.18%,高于行业平均增长率
第 二 个 口径)不低于 380,000 万元;或以 2021 年 (21.95%),满足行权条件。
行权期 度业务完成量为基数,2023 年度业务完成
量增长率不低于行业平均增长率。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报表
第 三 个 口径)不低于 460,000 万元;或以 2021 年
行权期 度业务完成量为基数,2024 年度业务完成
量增长率不低于行业平均增长率。
(1)23 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
不符合行权条件,公司将注销
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 权;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 (2)11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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