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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13 21:07:07 股吧网页版
圆通速递: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行权价格等相关事项历次调整情况的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4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行权价格等相关事项历次调整情况的说明

2024 年 6 月 13 日,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
局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现将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行权价格等相关事项历次调整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为自授予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
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 1/3。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6 月 6 日,授予
的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于 2024 年 6 月 5 日届满。

(二)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足行权条件。
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考核内容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
表所示:

行权期 绩效考核目标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第 一 个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报表

行权期 口径)不低于 300,000 万元;或以 2021 年

度业务完成量为基数,2022 年度业务完成

量增长率不低于行业平均增长率。 2023 年公司快递业务完成量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212.04 亿件,较 2021 年增长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报表 28.18%,高于行业平均增长率
第 二 个 口径)不低于 380,000 万元;或以 2021 年 (21.95%),满足行权条件。
行权期 度业务完成量为基数,2023 年度业务完成

量增长率不低于行业平均增长率。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报表

第 三 个 口径)不低于 460,000 万元;或以 2021 年

行权期 度业务完成量为基数,2024 年度业务完成

量增长率不低于行业平均增长率。

(1)23 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
不符合行权条件,公司将注销
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 权;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 (2)11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度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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