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双十一大促结束,多地快递迎来派件高峰。南都记者获悉,近期,济南市邮政管理局发布多则公告显示,多家快递公司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被罚款,涉及韵达、圆通等多家快递物流公司。
图片来源:济南市邮政管理局
以最新发布的处罚案例为例,根据公告,济南市邮政管理局执法人员接用户举报,通过济南斯彼德快递服务有限公司系统调查发现一快件直接投递至智能快件箱或快递服务站,经询问,该公司未提前与用户联系擅自将快件放至驿站。
公告指出,这一行为属于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违反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规定。
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存在: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抛扔快件/踩踏快件之一情形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基于此,对济南斯彼德快递服务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00元行政处罚,并责令公司十五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南都记者留意到,11月以来,济南市邮政管理局还曾对济南韵易达快运有限公司(韵达快递关联公司)、山东申冠通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济南双益速递有限公司(圆通速递关联公司)高新区临港分公司、济南圆兴快递有限公司郎茂山分公司(单号显示为圆通速递)等9家公司做出上述处罚。案由均为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随着快递量的持续提升,快递柜在分流快递员揽投工作、提升效率层面上起到重要作用。而近年来消费者对快递服务要求不断提升,快递按名址投递、送货上门等要求多次被列入有关部门颁布的规定和办法中。
例如,2022年,国家邮政局在征求《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即快递新国标)意见时,将用户下单细分为通过快递服务主体下单和电子商务平台下单两种方式,两种方式均需向用户提供选择渠道。对于上门投递2次未能投交的快件,快递服务主体可与收件人约定采用延迟投递或者箱递、站递方式投递。
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不能当面验收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与用户另行约定快件投递服务方式和确认收到快件方式。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此前,有分析人士对南都记者指出,《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将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的,以及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都定性为违规行为,并予以明确罚款,有助于规范现行的未能按名址投递快件行为。但与此同时,日益攀升的快递派件量和不断被压缩的快递员派件收入之间长期存在矛盾,快递末端服务体验改善仍然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