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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31 17:39:35 股吧网页版
*ST科新: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01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科新

股票代码:600234

信息披露义务人:连宗盛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百花四路****

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前海派德高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
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七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控制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3.23%股份,间接控制上市公司,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六、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人预计无法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在前述30日内促使其控制的股东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30%或者30%以下”。为避免本次权益变动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要求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30日内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30%或者30%以下。科新控股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无关联第三方转让持有的上市公司5%的股份。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法在前述30日内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30%或者30%以下,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向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6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7

二、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

及主营业务的情况......10

四、一致行动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12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合法合规经营情况......13

六、一致行动人主要负责人情况......13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13

八、一致行动关系说明......14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决定及目的......15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1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未来持股计划......15

三、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16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1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17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1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18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交易协议......19
第五节 资金来源 ......22

一、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资金总额......2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资金来源的声明......22
第六节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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