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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26 17:08:03 股吧网页版
*ST科新: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4年9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7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管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信息、经营活动等开展评价活动。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及工作程序、审计档案管理等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管理工作的标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部门、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及职责权限

第四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公司业务规模等工作需要配备必要
的专职、兼职审计人员,必要时,可根据审计工作需要,从公司所属
部门、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临时抽调人员,各单位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抽调。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文字表达能力。

公司应当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部门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
内部审计人员应做到: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滥用职权,不徇私舞弊,不泄露机密,不玩忽职守。

第六条 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与审计事项有牵涉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计划的制订、实施和审计报告的提出过程中应不受控制和干扰。

第七条 公司应为内部审计部门的正常运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一)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进入公司经费预算,以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运行。

(二)公司(包括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规划、财
证其及时掌握经营及会计信息。

第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过程中可以行使下列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含相关电子数据,下同),以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

(二)参加公司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的建议;

(四)检查有关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五)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六)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及时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

(八)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

(九)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十)对严格遵守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被审计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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