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6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以及《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内部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
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共五人,全部由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履行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五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
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由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资格或独立性要求,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承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
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部负责会议材料准备工作,并积极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开展上述日常工作。
第九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
会审计委员负责,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
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
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根据董事长的委托,协助董事长督促、检查董事会相关决议的执行,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向董事长报告;
(六)负责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规定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
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