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1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二零二四年九月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应收账款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应收账款,包括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及价外费用。
3、应收账款管理职责
3.1 业务单位:因对外发生业务产生本制度规定应收账款的业务单位,是应收账款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业务单位应根据本制度相关规定并结合自身业务特点负责建立有效的应收账款相关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
3.2 财务部:负责依照相关规定确认应收账款并进行会计核算,定期进行应收账款统计、账龄分析、函证工作,为公司的应收账款管控和决策提供数据支持;负责指导业务单位建立、健全应收账款管理相关制度,并参与客户相关资信评审工作。
3.3 运营管理部:负责审核、落实业务单位应收账款管理相关制度,对应收账款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及评价。
3.4 审计部:负责审计业务单位应收账款管理内控相关制度执行情况,对应收账款的产生及过程履行内控审计;负责应收账款案件调查及诉讼工作。
4. 客户资信管理
4.1 业务单位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应明确客户资信日常管理部门职责,建立、健全应收账款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客户信息档案并对客户信用额度及信用期限的评估、监管、调整流程进行规范要求。
4.2 业务单位关于客户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的评定应遵循谨慎性原则。带材客户授信额度≥200万元、线缆客户授信额度≥50万元,或客户授信期限≥60天,履行本单位内部授信审核审批程序后,需报财务部、运营管理部审核,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审批结果报运营管理部备案。
4.3 对客户授信额度实行定期调整的管理机制,客户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原则上一年进行一次复核及调整。业务单位对客户应定期走访,并规范建立行销日志,关注客户的经营状况,若发现经营异常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业务单位对逾信(逾额、逾期)客户应建立详细台账记录逾信信息,用作调整授信时判断依据,并明确逾信发货相关管理部门职责及发货审批流程。
5、应收账款确认及发票管理
5.1 应收账款与销售收入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财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将应收账款及时、完整地记录在财务账簿中,确保应收账款核算准确。
5.2 开具发票时必须符合收入确认原则,财务人员根据经审核的销售出库单(包含价外费用)等单据开具发票。业务人员需对提供的客户开票资料负责,开票资料如有变动需及时提供书面变更资料传递至开票单位财务部门。严禁未实际发货提前开具发票行为,一经发现由业务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5.3 客户退货按公司退货流程办理完退货及入库相关手续后,对于退货不补货业务,业务单位及相关业务人员需配合财务人员办理相关增值税发票作废、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等事宜,财务部门根据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对于退货补货业务,不调整销售收入及客户应收账款,业务单位、生产单位及财务部门应设立退货补货台账,按月汇总核对并签字确认。
6、应收账款结算管理
6.1 公司应收账款结算应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结算方式。付息客户原则上账龄不得超过3个月,且该客户不得超过授信额度,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由客户提出申请,业务部门报业务主管部门、部门分管、业务单位负责人审核,并报业务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延期不得超过6个月。
6.2 对于采用商业承兑汇票等特殊结算方式的业务,业务单位一事一议,按公司《资金管理规定》中关于票据管理要求履行商票结算审批流程。业务单位接收客户的商业承兑汇票仅作为财务部门进行应收账款账务处理的凭据,在货款实际回笼前不得冲减业务单位考核应收账款。
6.3 每日10点前,资金管理人员将前一天的资金回笼情况提交至业务单位,业务单位相关部门需设置应收账款管理台账,详细登记销售、回笼情况,动态反映每一个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增减变动情况和授信额度使用情况。业务单位需实时监控客户是否逾信,并对逾信情况进行汇总,督促业务人员加强逾信客户货款清收。
6.4 业务人员与客户签订合同时,应按照对应客户的授信额度和期限约定单次销售金额和结算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经手相关账款的催收和联络。客户逾期:超过3天,由经办人上报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实施催收,并将真实信息反馈至行销日志中;超过10天,由部门分管上报业务单位负责人,实施催收,真实信息反馈至行销日志中;超过30天,由业务单位上报公司运营管理部,由运营管理部实施督导催收,信息反馈至月度经营分析材料中予以通报;超过60天应启动相关法律程序。
7、应收账款过程管理
7.1 业务单位应规范应收款项的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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