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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8-30 18:04:27 股吧网页版
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31


股票代码:600257 股票简称:大湖股份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DahuAquaculture Co., Ltd.)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

2023 年 8 月

声 明

一、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三、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四、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五、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特别提示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取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须为符合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法人以及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上交所的相
关规则相应调整。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50,00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截至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之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481,237,188 股,据此计算,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44,371,156 股(含本数)。如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的,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

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在上述发行数量上限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票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批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及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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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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