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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17 19:43:18 股吧网页版
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18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升级产业结构,推动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本次授权事宜经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授权事宜的具体内容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与第十八条规定,公司提请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年度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前款授权的,应当审议通过以下内容,作出相关决定。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二)本次发行方式、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35 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本次发行的定价方式、定价原则、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通过竞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方式: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

(四)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即: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决议的有效期

本项授权决议有效期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六)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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