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31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总经
理办公会议议事程序,明确总经理工作职权、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程序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具体职责及
其分工如下:
(一)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经营管理工作;
(二)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并分管公司职能部门工作;
(三)财务总监:负责财务及成本管理工作。
第三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
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
事会聘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总经理的正常选聘程序。总经理主持公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任期从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总经理的任免应履行相关的法律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第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辞职
程序和办法按《公司章程》执行。
第三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及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决定公司向所出资企业委派董事、监事及总经理的人选;
(八) 决定除《公司章程》第 6.2.3 条规定的董事会有权决定范围以外的公
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聘用和解聘;
(九)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 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决定年度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内,或单笔投资金额在 35000 万元以内的购买或出售资产、购买或出售股权、租赁资产、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等投资事项,有关决定及实施情况需在下一次董事会上报告。
但是,涉及土地、房产、采矿权等不动产购建项目,以及在北京市以外地区总投资估算额超过 1 亿元的固定资产购建及更新改造类项目、总投资估算额超过1 亿元的新开设门店(分公司)项目,必须由董事会决定。
(十一)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决定单笔或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委托理财事项,有关决定及实施情况需在下一次董事会上报告。
(十二)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决定公司对持股 50%以下(含 50%)或不持股的公司提供单笔或累计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的财务资助事项,有关决定及实施情况需在下一次董事会上报告;
(十三)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决定向第三方企业或金融机构进行单笔金额不超过 10 亿元并预计借款后公司资产负债率上涨不超过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