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25 18:44:41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新疆
$*ST凯乐(SH600260)$
发表于 2023-08-09 18:37:12

公告日期:2023-08-09



公告编号:2023-062

证券代码:400158 证券简称:R 凯乐 1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乐科技”)于 2023 年

8 月 9 日收到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鄂 10 破 2 号之十四《民事裁定

书》。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民事裁定书内容

“2023 年 4 月 14 日荆州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湖北凯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

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凯乐科技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裁

定受理。

本院查明,本院裁定受理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后,指定清算组为管理人,管理人全面接管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后,开展债权债务调查工作,委托第三方对资产进行了审计、评估,向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发布公告,通知其申报债权。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 止 2023 年 4 月 21 日 , 湖 北 凯 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对 外 负 债 为

5,601,670,032.83 元 , 经 第 一 次 债 权 人 会 议 确 认 的 无 异 议 的 债 权 为

2,317,038,476.59 元。经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截止 2023 年 4 月 21

日,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价值为 741,353,900.00 元。本院认为,因

湖 北 凯 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经 第 一 次 债 权 人 会 议 审 议 的 负 债 总 额 为

2,317,038,476.59 元,而截止 2023 年 4 月 21 日的资产为 741,353,900.00 元,

目前的资产负债率为 312.54%。现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所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具备宣告破产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

公告编号:2023-062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对公司的影响

2023 年 4 月 21 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破产清

算,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起暂停转让。根据《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

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第四十条、《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将在公司股票暂停转让后作出股票终止转让的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应依照有关企业破产法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清算结束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终止转让不影响后续的破产清算程序。

三、风险提示

《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后,被法院宣告破产的,其股票应当终止转让并退出退市板块。《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将在公司股票暂停转让后作出股票终止转让的决定。《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8]53 号)第 24条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不得再转入重整程序或和解程序。公司近期存在被终止股票转让并退出退市板块、破产清算及公司注销的风险。

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上述情况,谨慎作出投资决策。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 年 8 月 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