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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25 17:24:23 股吧网页版
景谷林业: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26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零二四年七月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职责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五条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可以增加或减少董事会成员。但董事会成员任何变动,包括增加或减少董事会人数、解任或补选董事均应由股东会依据《公司章程》作出决议。

第六条 当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应召开公司临时股东会,补选董事。

第七条 董事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董事长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未设副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十条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需要可以设其他专门委员会。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式投票表决。

董事会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电子通信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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