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6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
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诚信和勤勉的履行职务。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聘任和解聘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可以设常务副总经理 1
名,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条 本细则对第三条 涉及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本细则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
第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董事会授予的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司资金、资产运用以及签订重大合同等方面的权限;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 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总经理报告工作,负责分管事务,行使相应的职权,承担相应的职责;
(二)对聘任或者解聘分管部门负责人提出建议,负责分管部门的工作安排;
(三)组织拟订与分管事务相关的规章制度及规章制度的修改草案;
(四)总经理外出时,由总经理授权常务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权,若总经理及常务副总经理均外出时,可授权其他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权;
(五)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
(六)总经理授予的其他职权;
(七)负责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七条 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对总经理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总经理报告工作,负责计划财务管理事务,行使相应的职权,承担相应的职责;
(二)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
(三)组织拟订公司财务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及其修改草案;
(四)草拟年度财务预算与决算方案;
(五)对聘任或者解聘分管部门负责人提出建议,负责分管部门的工作安排;
(六)总经理授予的其他职权;
(七)负责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对财务报告编制、会计政策处理、财务信息披露等财务相关事项负有直接责任。
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应当加强对公司财务流程的控制,定期检查公司货币资金、资产受限情况,监控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之间的交易和资金往来情况。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应当监控公司资金进出与余额变动情况,在资金余额发生异常变动时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应当保证公司的财务独立,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转移资金、资产或者其他资源等侵占公司利益的指令,应当明确予以拒绝,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八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
以前提出辞职,辞职具体程序和办法按《公司章程》和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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