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21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开开实业/开开 B 股
股票代码:600272/900943
收购人名称: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 575 号 401 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 575 号 401 室
一致行动人名称:上海静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海防路 421 号 9 幢二层东部
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海防路 421 号 3 号楼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五月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有关规定,本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除本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系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票,预计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静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权益合计超过 30%,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五、收购人已承诺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本次交易并同意豁免收购人要约收购义务后,收购人可免于发出要约。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尚需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还需上海证券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
六、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及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目 录...... 4
释 义...... 6
第一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7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7
(一)开开集团基本情况...... 7
(二)开开集团股权及控制关系...... 7
(三)开开集团、开开集团控股股东,以及开开集团实际控制人所控制
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 8
(四)开开集团从事的主营业务及其财务情况...... 10
(五)开开集团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11
(六)开开集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11
(七)开开集团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11
(八)开开集团……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