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30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2024 年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对第八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中兴财光华对公司实施审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鉴于此,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经讨论研究后,同意公司董事会续聘中兴财光华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 2024 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单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等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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