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05 23:14:30 股吧网页版
“专网通信”案最新进展:江苏舜天、*ST中利及相关责任人被罚数千万元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K图 600287_0

K图 002309_0

  始于2021年,在上海电气(SH601727,股价3.63元,市值565.5亿元)披露子公司“专网通信”业务爆雷后,牵扯出了A股多家上市公司的一系列相同业务爆雷事件。

  如今,监管部门对部分上市公司的处罚也已经下达。7月5日晚,江苏舜天(SH600287,股价3.6元,市值15.8亿元)、*ST中利(SZ002309,股价1.55元,市值13.51亿元)均披露受到了证监会的处罚,原因均系此前的“专网通信”业务。

  其中,江苏舜天及公司时任高管合计被罚1430万元,*ST中利及时任高管合计被罚3050万元。

  虚假的“专网通信”业务长达12年

  据公告,2009年起,江苏舜天与隋某力洽谈开展专网通信业务(即隋某力组织开展的自循环业务,江苏舜天内部称通讯器材内贸业务)。

  江苏舜天与上游供应商以及下游客户的业务洽谈、合同签订、发票流转、资金收付、货物验收等环节主要由江苏舜天业务人员与隋某力方人员对接,且合同模板、产品、型号、购销价格、物流等由隋某力一方提供。江苏舜天向隋某力催要通讯器材业务尾款,隋某力控制的公司为通讯器材业务货款提供担保、支付尾款。

  江苏舜天参与的专网通信业务中曾出现上下游企业均由隋某力或其他同一主体控制的情况,隋某力控制的公司或其他同一公司既作为江苏舜天供应商又作为客户交替出现。

  经查,江苏舜天参与的隋某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实质是合同、资金、票据流转构成闭环的虚假自循环业务,无商业实质,不应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

  江苏舜天在隋某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中垫资(少部分业务作为通道),不承担产品风险,根据垫资规模和期限获取利润。江苏舜天知悉其在专网通信业务中的垫资作用,且应当知悉其开展的专网通信业务是虚假自循环业务。

  江苏舜天通过参与通讯器材内贸虚假自循环业务,200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共计虚增营业收入103.33亿元,虚增营业成本93.99亿元,虚增利润总额9.34亿元。

  因此,证监会决定:对江苏舜天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包括公司董事长高松在内的5名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430万元罚款。

  *ST中利合计虚增营收近80亿元

  同日,*ST中利也披露了公司被罚一事。据公告,2016年至2019年期间,江苏中利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电子)作为*ST中利控股子公司,纳入*ST中利合并报表范围,主要开展生产型专网通信业务。为进一步做大业务规模,2016年起*ST中利本部开展了包括生产型和贸易型在内的专网通信业务。

  经查,*ST中利及其子公司中利电子开展的专网通信业务,或上下游公司由隋某力直接或间接控制,或上下游公司的专网通信业务由隋某力直接控制。专网通信业务合同制定、签订、履行等全过程均由隋某力主导,且*ST中利主要与隋某力沟通协调。

  *ST中利、中利电子从事的生产型专网通信业务,既不能自主选择供应商和客户,也不能控制采购进度和销售流向,组装加工过程无核心技术,销售回款没有控制能力。*ST中利从事的贸易型专网通信业务无贸易实质,无法控制商品的到货与发货,基本不参与货物流转。

  *ST中利及中利电子专网通信业务的合同流、实物流形成闭环,业务资金流形成闭环。*ST中利、中利电子是隋某力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中的一环,承担的是有账期的垫资方角色。在2019年初,中利电子专网通信业务应收账款回款困难时,*ST中利实控人王柏兴与隋某力商定,由隋某力先支付部分尾款让中利电子偿还到期融资贷款,再通过签订新的采购合同获得融资,以维持业务运转和资金循环。

  2016年—2020年,*ST中利合计虚增营业收入79.59亿元,合计虚增利润总额16.79亿元。

  此外,为缓解财务压力,自2018年3月15日起,*ST中利实控人王柏兴主要通过与第三方签订虚假合同或订单等方式,非经营性占用*ST中利资金。相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由王柏兴直接授意*ST中利资金管理中心负责人钱宏燚执行。2020年至2021年*ST中利披露的非经营资金占用发生额分别为25.75亿元、18.79亿元,余额分别为4.34亿元、8.79亿元。

  同时,*ST中利还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因此,证监会决定对*ST中利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时任公司董事长王柏兴等6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2250万元罚款。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