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1
证券代码:600287 证券简称:ST 舜天 公告编号:临 2024-035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以
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由 5 位董事参与表决,实际 5 位董事参与表决,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炎洲先生主持,经过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通知的义务,同意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召开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处置部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议案
目前,本公司持有华安证券(股票代码 600909)2,721.20 万股流通股股票,占华安证券总股本的 0.58%。根据对证券市场行情的分析研判,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流动性,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择机减持华安证券股票,最大减持数量 2,721.20 万股。具体处置价格、数量、时间将根据市场情况、交易环境决定,故目前尚无法确切估计处置相关资产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处置相关资产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交易数量、交易方式、交易时机、交易价格、办理相关手续等。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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