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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13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光宇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审定债权与实际债权差额的核
查报告
德皓核字[2024] 00000296号
北 京 德 皓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Beijing Dehao International 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光宇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审定债权与实际债权差额的核
查报告
德皓核字【2024】00000296 号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信
通”或“公司”)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
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哈尔滨光宇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宇公司”)审定债权额与实际债权额进行了审核。
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编制后附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专项审计意见。我们的审核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进行的,在核查过程中,我们还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认为,我们获取的鉴证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一、 哈尔滨光宇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案件法院判决结果
依据哈尔滨中级人员法院于 2018 年 10 月 15 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德皓核字[2024] 00000296 号
【(2017)黑 01 民初 773 号】、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9)黑民终 71 号】,光宇公司与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亿阳信通合同纠纷案件判决如下:
(一)亿阳集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光宇公司代偿款50,552,947.48 元;
(二)亿阳集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光宇公司代偿款
50,552,947.48 元的利息(自 2017 年 11 月 2 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
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亿阳信通对本判决第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 光宇公司案件债权申报金额
2021 年 1 月 7 日,亿阳集团管理人出具了《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申
报债权审查报告》【(2019)亿阳破管字第 314 号】,亿阳集团管理人确认的债权总额为 682,602,058.95 元,其中光宇公司确认的债权金额为54,214,283.26 元。
三、 光宇公司资金扣划及偿还情况
(一)光宇公司资金扣划情况
1、2019 年 4 月 26 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从公司账户扣
划 5,809,000.00 元;
2、2019 年 4 月 26 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从公司账户扣
划 635,000.00 元;
德皓核字[2024] 00000296 号
3、2019 年 5 月 9 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从公司账户扣
划 427,000.00 元;
4、依据哈尔滨中院(2019)黑 01 执 531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哈尔滨
中院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 10 时至 9 月 30 日 10 时对公司位于哈尔滨市松北
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三路 600 号 22 层 01 号房产进行第一次拍卖,因无
人参与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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