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30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之法律意见书
敬业 勤业 精业
二〇二四年九月
释 义
安琪酵母/公司 指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本事项/回购注销事项 指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本计划 指
票激励计划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激励计划》 指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参与对象/参与人/持有人 指 参与本计划的公司员工
为实施本计划,安琪酵母向激励对象定向
标的股票 指
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
《试行办法》 指
试行办法》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
《通知》 指
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
《管理办法》 指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48 号)
《公司章程》 指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为接受安琪酵
本所 指 母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安琪酵母
法律意见书 指 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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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之法律意见书
(2024)鄂瑞天律非诉字第 0615 号
致: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接受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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