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9
证券代码:600299 证券简称:安迪苏 公告编号:2024-004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迪苏”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其中监事潘勇先生因行程安排未能亲自参会,委托监事王岩先生代为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岩先生召集和主持。
参加会议的监事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公司监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和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
与格式》(2021 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 年年度报
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会在提出审核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公司监事会保证公司公告的《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会议以 3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 3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 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公司管理
层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财务进行管理,并对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发
表意见。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合并层面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52,165,518 元,安迪苏母公司层
面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489,335,867 元。
为了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业绩成果,同时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董事会在充
分考虑公司实际运营情况的基础上,建议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
本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6 元人民币(含税),预计总
额为人民币 160,914,076 元人民币(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8.47%。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
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监事会认为:
公司的利润分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全体
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存在。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说明》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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