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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3-28 22:06:50 股吧网页版
安迪苏:安迪苏2023年审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29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三、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适用 □不适用

重组完成前,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星新材”) 于 1999 年 5 月 31 日成
立,是由中国蓝星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星集团”) 作为主要发起人,与化工部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化工部连云港设计研究院、化工部合成材料研究院和国营长风机器厂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
本公司于 2015 年完成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向蓝星集团及 9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增加股本 2,159,193,713 股,增资后公司股本总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2,681,901,273 元。
本公司于 2015 年完成重大资产重组,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由经营化学材料业务变更为研究、开发、生产及销售动物营养添加剂。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由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及子公司 (以下合称“本集团”)的主要经营所在地包括位于法国、中国及西班牙的生产中心,以及位于全球多个国家的销售公司。
蓝星集团为本公司的母公司,中国中化为本公司的最终控制方。
四、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2) 会计基础及计量准则
本集团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主要体现在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附注五、11)、存货的计价方法(附注五、16)、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附注五 、21和 26)、开发支出资本化的判断标准(附注五、26)、收入的确认时点(附注五、37)等。
本集团在确定重要的会计政策时所运用的关键判断详见附注五、45。
2. 持续经营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五、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和计量、发出存货的计量、固定资产的折旧、无形资产的摊销、研发费用的资本化条件以及收入的确认和计量的相关会计政策是根据本集团相关业务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政策参见相关附注。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3 年 12 月31 日的合并财务状况和财务状况、2023 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和经营成果及合并现金流量和现金流量。
此外,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同时符合中国证券会 2023 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 营业周期
□适用 √不适用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5.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在建工程 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6.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取得对另一个或多个企业 (或一组资产或净资产) 的控制权且其构成业务的,该交易或事项构成企业合并。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交易,购买方在判断取得的资产组合等是否构成一项业务时,将考虑是否选择采用“集中度测试”的简化判断方式。如果该组合通过集中度测试,则判断为不构成业务。如果该组合未通过集中度测试,仍应按照业务条件进行判断。
当本集团取得了不构成业务的一组资产或净资产时,应将购买成本按购买日所取得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相对公允价值基础进行分配,不按照以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 (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 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合并日为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2) 非同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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