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22 17:03:23 股吧网页版
标准股份:标准股份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3


证券代码:600302 证券简称:标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在执行完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审计工作后,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超过 10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联合下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成立日期:1981 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人员信息: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致同所合伙人数量 225 名,注册会计
师人数 1,364 名。

业务规模:致同所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27.03 亿元。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 25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
额 3.55 亿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815.09 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3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和纪
律处分 1 次。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志斌,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荔强,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项目质量复核人:马沁,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5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志斌、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荔强、项目质量复核人马沁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依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综合考虑了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等因素确
定。2024 年度审计费用总计 50 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30 万元,内
部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元。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完 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该所已连续超过 10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3 年度,因公司搬迁问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