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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18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 2024-053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3 年持有期限即将届满但尚未使用的剩余股份 401.2424 万股进行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112,956,032 股减少为 1,108,943,608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 1,112,956,032 元减少至 1,108,943,608 元。实际减资数额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准数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将视为有关债权人放弃要求本公司提前清偿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其享有的对本公司的债权将由本公司按原债权文件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 年 7 月 18 日起 45 日内(工作日:8:30-11:30,
13:00-17: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镇江市恒顺大道 66 号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3、申报方式:现场递交、邮寄
4、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5、联系电话:0511-85307708
6、邮编:212028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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