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1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 商城 公告编号:2023-120 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签订合伙份额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9,000 万元购买杨小华先生所持有的烟台海辽集成电路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辽投资”)7.24%合伙份额(对应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8,330.3996万元,已实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7,707.4306 万元),并成为该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与本次对外投资交易各方无关联关系或者债权债务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以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投资所产生的收益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最终收益情况具有不确定性,不排除可能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为实现通过投资集成电路材料项目获取投资收益,经前期研究后,公司决定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9,000 万元购买杨小华先生所持有的烟台海辽集成电
路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辽投资”)7.24%合伙份额(对应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8,330.3996 万元),并成为该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本次拟签订的《合伙份额转让协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署生效。
2023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对外投资暨签订合伙份额转让协议的议案》,本次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杨小华先生,男,身份证号:6101***********711,持有海辽投资 41.91%合伙份额,目前担任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
2、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关系,交易对方资信状况良好,均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为:海辽投资 7.24%的合伙份额,该部分合伙份额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该合伙企业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本次交易前,有优先受让权的原股东均已放弃优先受让权。
2、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烟台海辽集成电路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营业期限:2020 年 11 月 30 日至无固定期限
企业住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开发区万寿山路 5 号内 1
号楼 1-019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智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5,1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标的公司财务情况
海辽投资 2022 年财务报表由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东审会【2023】A10-073 号)。主要财务指标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科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05,247.33
负债总额 798.17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4,449.16
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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