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13 17:12:22 股吧网页版
退市商城: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4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退市商城 公告编号:2024-090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人民币 2,000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公告所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相关案件具体影响金额根据法院最终判决和执行金额确定,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沈阳商业城百货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商业城百货”)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收到辽宁省沈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
称“沈河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沈河法院查封商业城百货名下位于沈河区中街路216 号负二负三层等房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公司向沈阳中院申请了阅卷,现将起诉状内容公告如下: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正浩支行(以下简称“盛京银行”)

被告:商业城百货

二、原告主张及事由

原告申请公证执行被告一案,2023 年 9 月 26 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
(2023)辽 01 执 127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位于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 212 号、216 号的商
百大厦抵偿原告债权 92,173.9952 万元,房产所有权自裁定送达原告时起转移给原告。裁定下达后,被告一直占用使用商百大厦并对外经营收益,且未支付任何费用。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依法向沈河法院提起诉
讼,恳请沈河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三、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房屋占用费暂计 2,000 万元(最终占用费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四、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尚未收到本案传票,本案尚未开庭。

五、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公告所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相关案件具体影响金额根据法院最终判决和执行金额确定,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案件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