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3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议 题 之 一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进一步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履行央企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与股东共享发展成果,结合公司经营情况,拟定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2024 年 半 年 度 平 高 电 气 母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为
626,928,066.50 元。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8 元(含税)。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公司总股本 1,356,921,309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87,255,140.64 元(含税),现金分红比例 35.09%。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议 题 之 二
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试行)》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新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试行)》,主要条款如下:
1.管理内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2.管理原则。公司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3.职责分工。审计委员会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选聘文件,监督选聘过程,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财务管理部门、证券事务管理部门、合规审计部门等协助审计委员会进行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审计工作质量评估及对审计工作进行日常管理;拟订相关工作制度或流程、安排审计业务合同的签订与执行;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完成约定的工作;对外披露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等相关信息。
4.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应通过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评价要素至少应包括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其中,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 40%,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于 15%。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拟应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个别会计师事务所量身定制选聘条件。
5.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符
合聘用条件并履行决策程序的,到期可以续聘。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 8 年,因业务需要可延长至不超过 10 年。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 5 年的,之后连续 5 年不得参与公司的审计业务。选聘、应聘、评审、受聘文件和相关决策资料应当妥善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 10 年。公司每年应当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附件 1: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管理办法(试行)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议 题 之 三
关于增补张国跃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日前,公司原董事、总经理朱琦琦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等相关职务。根据《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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