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7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 2024-037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之间协议转让公司股份
暨控股股东拟发生变更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控股股东变更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本次变更将使公司控股股东由安徽新力科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科创”)变更为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隆投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本次股权转让协议存在附生效条件,尚需辉隆投资履行完毕内部决策程序,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控股股东变更事宜的基本情况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力金融”)控股股东新力科创拟将合计持有的新力金融 120,999,907 股股份协议转让给辉隆投资。
本次权益变动后,辉隆投资将直接持有公司 120,999,90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3.60%,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2024年9月20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之间协议转让公
司股份暨控股股东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34)。
二、本次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
2024 年 9 月 26 日,公司收到新力科创的通知,新力科创与辉隆投资已签署
《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签署主体
甲方(转让方):安徽新力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协议签署背景
1. 新力金融为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的 A 股
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318,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其总股本为 512,727,632股。
2. 甲方为新力金融的控股股东,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持有新力金融120,999,907 股普通股,该等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3.60%,其中 84,699,937 股处于质押状态。
3.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方与乙方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控制。
基于上述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以资信守: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标的股份
1.1 甲方拟将其持有的新力金融 120,999,907 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 23.60%及该股份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本次股份转让交易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
二、交易对价
2.1 根据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收购所涉及的安徽新力科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3.60%股权项目估值报告》(北京华亚估报字[2024]第 G13-0002 号),标的
股份在估值基准日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为 82,885.00 万元;甲乙双方一
致同意本次交易价格以上述估值为基础,同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1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确认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 6.85 元/股,合计转让价款为828,850,000.00 元(大写:捌亿贰仟捌佰捌拾伍万元整)。
三、承诺与保证
3.1 甲方的承诺与保证:
(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具有合法身份之法律主体,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甲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对其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决、裁决、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
(3)甲方保证,其向乙方告知的以及上市公司向乙方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4)除本协议已披露的质押情况外,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对标的股份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标的股份权属清晰,甲方应负责在过户前解除质押;在完成本次交易后,乙方将对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拥有合法、有效、完全和排他的所有权且不存在任何负担;
(5)甲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上交所规定,督促上市公司办理相关披露手续,但上市公司披露乙方信息前,甲方应促使上市公司提前通知乙方,并给予乙方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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