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600320 900947 证券简称:振华重工 振华 B 股 公告编号:临 2024-016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三十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
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与会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关于 2024 年度聘用境内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境内审
计机构,2024 年度审计年报费用不超 485 万元人民币,内控审计费用不超 45 万
元人民币,合计费用不超 530 万元人民币。如市场发生变化,授权管理层作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1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审议振华重工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同意上述议案相关内容。
同意以货币形式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振华康桥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
(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注册资本 100 万元人民币,公司持股 100%。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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