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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9 18:38:31 股吧网页版
瀚蓝环境: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4 年 4 月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广东省企业股份制试点联审小组、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粤股审
[1992]65 号文批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在广东省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60028000315XF 的《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 2000 年 11 月 2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5,000,000 股。其中,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
内资股为 65,000,000 股,于 2000 年 12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融和路 23 号瀚蓝广场 12 楼,邮政编码:

5282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15,347,146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宗旨:稳健经营,持续发展;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为股东创造良好效益。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供水工程的设计、安装及技术咨询;销售:供水设备及相关物资;路桥及信息网络设施的投资;污水及废物处理设施的建设、设计、管理、经营、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销售:污水及废物处理设备及相关物资;固体废物治理,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危险废物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燃气经营,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建设工程勘察,热力生产和供应,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供电业务,环保咨询服务,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物业管理,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的全部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托

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为南海市发展集团公司业务部、南海市贸易实业总公司、南海市工贸联合公司、南海市有色金属矿产公司、南海市物资开发公司。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815,347,146 股,全部由发起人以外的其他
股东持有。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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