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28 19:30:42 股吧网页版
瀚蓝环境: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9


股票简称:瀚蓝环境 股票代码:600323 编号:临 2024-025
债券简称:22 瀚蓝 02 债券代码:137523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推动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 2024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方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方案如下:

一、 聚焦主营业务,稳步提升经营质量

2023 年,公司面对复杂严峻的内外部形势,顶住压力,保持战略定力,持续聚焦环保主业,提升业务板块的资源共享和协同效应,内外兼修提高运营水平,韧性寻求业务突破,保持可持续良性发展。2023 年实现营业收入 125.41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14.30 亿元,同比增长 25.23%。2024 年第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实现 27.16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81 亿元,同比增加 22.84%。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达 365.44 亿元。

2024 年是公司“十四五”战略的关键一年,公司将继续坚持“固废处理为拓展核心、水务能源协同发展”的“一体两翼”业务发展模式,持续聚焦主业发展,稳健做好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抓住“无废城市”建设机遇,推进重点工程建设,稳步提升公司经营质量。公司将持续巩固降本增效成效,积极对外拓展,扩大业务收入;此外,将积极探索新业务和各业务板块的协同,如公司积极利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热源和区位优势,开拓管道供热和长距离移动供热。

二、 创新驱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新质生产力的特点是创新、关键在质优、本质是先进生产力,创新驱动是关键。

公司积极打造环保行业领先的科技创新平台,以“技术研发”、“产业孵化”、“风险投资”三位一体运营模式建设研究院,以科学的管理体系助力业务降本增效,前瞻洞察行业痛点,推动公司科创研发实力提升。部分技术创新成果已取得良好的应用效果,助力企业降本增效和运营优化。

公司重视数智化建设,数智化管理已覆盖运营管理的方方面面,并在业务领域实现了多项创新举措,如“无废城市数字大脑”“排水智慧管理平台”“智慧城市管家平台”“智慧水务平台”等数字化创新,实现对外提升环境治理服务质量与效率、对内提升管理运营水平及降本增效的双赢局面。

未来,公司将继续结合主营业务,积极探索实践新一代信息技术迭代升级和融合应用,强化数据资源利用、赋能生产精细化及效能提升、加速转型发展、驱动业务管理变革,以新质生产力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 重视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权益

公司致力于以持续增长的经营业绩为投资者创造稳定的投资回报,提升核心竞争力,确保为投资者带来稳健的盈利增长。公司自 2000 年上市以来,坚持每年实现现金分红,至今累计现金分红约 24 亿元。

为与股东分享发展成果,公司 2023 年度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不低于 4.8
元(含税),同比增长了 118.18%,占 2023 年末可供分配利润的 37.34%。此外,公司还制定了《股东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明确了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度),每股派发的现金股利,较上一年度同比增长不低于 10%。若未来三年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也将维持上述每股派发现金股利规划不变。

2024 年,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的相关
要求,继续坚持“长期、稳定、可持续”的机制,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与广大投资者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丰硕成果。

四、 规范公司治理,推动企业持续稳健发展

公司自上市以来,始终秉承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颁布的各项规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与公司经理层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职,规范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