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0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67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人为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道集团”),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为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实业”)、四川天府春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府春晓”)。本次要约收购系天府春晓受让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四川信托—蓉城 5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
简称“蓉城 5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 10 个信托计划合计共 93.15%的信托受
益权,进而间接控制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四川信托-名嘉百货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名嘉百货信托计划”)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4.92%股份而触发;该事项完成前,蜀道集团已直接及间接通过宏达实业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6.39%的股份,该事项完成后,蜀道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控制上市公司 31.31%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从而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2、本次要约收购的股份为除蜀道集团、宏达实业及名嘉百货信托计划持有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要约收购价格为 4.55 元/股。若上市公司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3、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 30 个自然日,具体起止日期请参见后续公告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相关内容。
4、本次要约收购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5、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宏达股份的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期届满时社会公众股东持有宏达股份的股份比例低于宏达股份股本总额的 10%,宏达股份将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6、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目的仅为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提供本次要约收购的简要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要约收购并未生效,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024 年 10 月 9 日,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达股份”或“上市公
司”)收到蜀道集团出具的《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现就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主要内容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1、收购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499 号中海国际中心 H 座
法定代表人: 张正红
注册资本: 5,422,6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ACK35Q85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
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
除外);市政设施管理;土地整治服务;规划设计管理;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业管理;
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
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内货物
经营范围: 运输代理;园区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
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公路管理与养护;建设工程勘察;
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地产开发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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