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0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宏达股份
股票代码:600331
收购人: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499 号中海国际中心 H 座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499 号中海国际中心 H 座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之一名称: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什邡市师古镇成林村
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一街 535 号两江国际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之二名称:四川天府春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福庆路 131 号附 48 号
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福庆路 131 号附 48 号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月
重要声明
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提供本次要约收购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在做出是否预受要约的决定之前,应当仔细阅读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并以此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将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一、蓉城 5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 10 个信托计划持有名嘉百货信托计划
100.00%的信托受益权,名嘉百货信托计划持有上市公司 100,000,000 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92%。本次要约收购系蜀道集团参股公司天府春晓受让蓉城5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 10 个信托计划合计共 93.15%的信托受益权,进而间接控制名嘉百货信托计划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4.92%股份而触发;该事项完成前,蜀道集团已直接及间接通过宏达实业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26.39%的股份,该事项完成后,蜀道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控制上市公司 31.31%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从而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因此,根据《证券法》和《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蜀道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向宏达股份除蜀道集团、宏达实业、名嘉百货信托计划以外的其他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
二、蜀道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宏达实业、天府春晓已书面约定由蜀道集团履行上述义务,并作为指定代表负责统一编制并公告本报告书摘要,并同意授权蜀道集团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盖章。
三、本次要约收购尚需天府春晓受让蓉城 5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 10 个信
托计划的信托受益权完成交割后方可最终实施。
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要约收购不排除因未完成上述事项导致终止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宏达股份的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期届满时社会公众股东持有宏达股份的股份比例低于宏达股份股本总额的 10%,宏达股份将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本次要约价格为 4.55 元/股,不低于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 个月内取得宏达股份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
一、被收购公司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宏达股份
股票代码:600331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宏达股份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32,000,000 100.00%
合计 2,032,000,000 100.00%
二、收购人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
(一)收购人——蜀道集团
收购人名称: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499 号中海国际中心 H 座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499 号中海国际中心 H 座
(二)一致行动人之一——宏达实业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名称: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什邡市师古镇成林村
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一街 535 号两江国际
(三)一致行动人之二——天府春晓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名称:四川天府春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