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其中规定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解释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7号的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7号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根据要求执行准则解释第 17 号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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