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6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航天动力”)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
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92022005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航天动力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8)。
2023 年 6 月 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
告知书》(处罚字[2023]35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3 日在《上海
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航天动力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16)。
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6 号),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当事人: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动力),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朱奇,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78 号。
郭新峰,男,1966 年 10 月出生,时任航天动力总经理,住址:陕西省西安
市雁塔区 067 基地家属院。
朱奇,男,1971 年 7 月出生,时任航天动力董事长、总经理,住址:陕西省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78 号。
周利民,男,1963 年 11 月出生,时任航天动力董事长,住址:北京市丰台
区东高地菊园北里三单元。
谭永华,男,1964 年 4 月出生,时任航天动力董事长,住址:陕西省西安市
雁塔区 067 基地家属院 7-3 区。
韩卫钊,男,1976 年 2 月出生,时任航天动力副总经理,住址:陕西省西安
市长安区神州二路天沛园 632 栋 504。
任随安,男,1963 年 11 月出生,时任航天动力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总监,住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78 号。
金群,男,1968 年 6 月出生,时任航天动力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住址:陕
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78 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 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航天动力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根据当事人航天动力、朱奇、
周利民、谭永华、韩卫钊、任随安、金群的申请,我会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举行
听证会,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航天动力开展专网通信业务的情况
航天动力为迅速扭转业绩下滑趋势,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达到股东考核要求,经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后于 2016 年以贸易方式参与隋田力专网通讯业务。2016年至 2020 年,航天动力及其子公司陕西航天动力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节能)开展的智能数据模块业务属于专网通信贸易业务,该项业务属于隋田力专网通信自循环业务的一个环节。与隋田力合作期间,航天动力该业务涉及的全部客户和供应商均由隋田力及其相关人员指定,相关交易合同由隋田力及其相关人员提供,交易价格、数量等合同要素主要由隋田力方确定,航天动力不参与产品加工、仓储及运输环节,不具有交易标的的控制权,不承担交易的售后责任,交易标的从供应商直接运输至客户,交易标的实质是没有实际的第三方市场或使用价值的通讯设备,除融资性贸易外,航天动力实际为交易的资金通道方。航天动力开展的专网通信贸易业务,相关交易均为虚假、不具有业务实质,航天动力
虚增收入、利润,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航天动力 2016 年至 2020 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6 年至 2020 年年报,航天动力智能数据模块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金额
分别为 43,458.54 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