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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0 09:44:50 股吧网页版
5年虚增营收38亿 航天动力被罚超千万
来源:中国经营网 作者:王登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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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王登海西安报道

  在5年的时间里,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动力”,600343.SH)虚增收入累计达到38亿元,虚增利润7213万元。

  近日,航天动力涉隋田力“专网通信”案件有了新进展,公司收到了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该决定书,航天动力因开展专网通信业务虚增收入及利润、2016年至2020年定期报告及2020年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拟对航天动力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同时,上市公司及多名时任高管均被处罚,合计被罚金额1180万元。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在案发之后,航天动力的业绩再一次现形,2021年、2022年,航天动力连续2年亏损,同时,航天动力披露的业绩预告也显示,2023年度,航天动力将再次预亏。

  对于该案件的其他一些细节问题以及未来公司经营情况,记者致电并致函航天动力,截至发稿,未收到对方回复。

  虚增营收

  航天动力是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旗下的一家上市公司,成立于1999年12月,2003年4月上市。

  在上市前十年,公司的营业收入节节攀升,从2004年的1.43亿元逐步上升到2013年的13.87亿元,但是公司的利润增长幅度却远低于营业收入的增长幅度。2004年,公司的归属净利润为0.2亿元,在此后的十年间波动上升,到了2013年仍未破亿,也只达到0.71亿元。

  而在2014年、2015年,航天动力的归属净利润连续2年下跌,2014年下跌至0.61亿元,2015年下跌至0.5亿元,这两年的归属净利润同比下跌14.02%、18.48%。

  为了快速改变业绩下滑的态势,并满足股东的考核要求,航天动力在总经理办公会的决策下,自2016年起与隋田力合作,参与其专网通信业务。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2016年至2020年,航天动力及其子公司陕西航天动力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的智能数据模块业务属于专网通信贸易业务,该项业务属于隋田力专网通信自循环业务的一个环节。

  航天动力开展的专网通信贸易业务,相关交易均为虚假、不具有业务实质,航天动力虚增收入、利润,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年报显示,2016年至2020年,航天动力智能数据模块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43458.54万元、85360.20万元、77242.79万元、165951.30万元和8217.08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24.09%、46.38%、40.92%、62.59%和6.58%,该项业务当期利润分别为788.03万元、1977.61万元、1871.30万元,1353.23万元和1223.17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的20.66%、73.84%、50.38%、14.33%和36.01%。

  按照以上数据计算,在5年时间里,虚增收入累计达到38亿元,虚增利润7213万元。

  被罚超千万

  “航天动力之所以上当受骗,主要原因是负责初始决策和具体组织实施的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舞弊。”在证监会披露的航天动力的陈述申辩意见中,航天动力表示,航天动力在隋田力专网通信自循环业务中属于被诈骗的公司。

  此外,航天动力还申辩称,认定公司存在虚假交易证据不充分,其不存在虚假交易的故意,航天动力开展数据链贸易业务的真实目的是开拓新的业务,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也不存在虚假交易的行为,其交易是真实的;认定其虚增收入、利润缺乏法律依据;航天动力没有与隋田力深度合作,不存在共谋,危害较轻;临时公告披露不全面、不真实是韩卫钊基于谋取个人利益,未如实向公司经营管理团队披露数据链贸易业务中的全部真实情况造成的等。

  对于航天动力的申辩,证监会在综合考虑了相关证据后,并未采纳其申辩。并且表示,航天动力作为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违反国资委关于禁止融资性贸易、“空转”“走单”贸易的规定开展融资性贸易业务和无商业实质的业务,与其经营范围、国企的功能定位不符。

  证监会认为,隋田力的专网通信业务虽具有欺骗性,但信息披露违法的主要原因在于航天动力管理层规范运作意识不强,未能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健全公司治理和完善内部控制,未按照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原则,在业务开展前审慎开展调查和风险评估,并严格执行内部控制,未按照业务实质对交易进行会计记录和信息披露。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做出的处罚决定是,责令航天动力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的罚款;并对相关当事人分别处以5万元至200万元罚款,合计罚款金额1180万元。

  其中,郭新峰与隋田力进行过直接商谈接洽,是航天动力与隋田力初始建立业务关系的主要决策人,是航天动力以垫资方式和2016年无实物流转方式参与隋田力专网通信业务的主要决策人,行为恶劣,情节较为严重。同时,其以董事、总经理身份对2016年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是航天动力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航天动力发布的公告显示,郭新峰因违反证券法被证监会出具《市场禁入决定书》,被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业绩现形

  事实上,早在2020年,监管部门就发现了航天动力造假的端倪。

  2020年4月,航天动力披露了2019年年报。年报显示,在智能数据模块贸易业务领域,公司营业收入增长114.84%至16.6亿元,占公司总营业收入的62.95%,但该业务毛利率仅有1.78%。

  此后,航天动力就收到了上交所的问询函,对航天动力智能数据模块贸易业务进行了详细的问询,问询的问题包括开展智能数据模块贸易业务的原因、供应商确定方式、采销模式、交货方式、库存模式定价方式等。

  彼时,航天动力回复称公司从事的智能数据模块贸易业务涉及的智能数据模块是公司基于已有的流体计量与通信系统中的物联网技术的基础上发展的一项新业务,针对该项业务,公司原计划投建“智能数据模块”产品生产线并完善生产工艺形成具备该产品的生产能力,但后期考虑到该类产品的生产技术壁垒及自主生产调试风险,经公司审慎研判,决定不投建“智能数据模块”产品生产线,而是继续以贸易形式开展该项业务,该项贸易业务能使公司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

  此外,航天动力还回复称,公司通过一定的商业资源和渠道信息等获取客户和供应商情况,对客户和供应商的背景、经营状况、资质实力等信息进行了详尽的调查,认可其具备履约能力,基于上述途径自主决定客户和供应商。

  但是,证监会查实,与隋田力合作期间,航天动力该业务涉及的全部客户和供应商均由隋田力及其相关人员指定,相关交易合同由隋田力及其相关人员提供,交易价格、数量等合同要素主要由隋田力方确定,航天动力不参与产品加工、仓储及运输环节,不具有交易标的的控制权,不承担交易的售后责任,交易标的从供应商直接运输至客户,交易标的实质是没有实际的第三方市场或使用价值的通信设备,除融资性贸易外,航天动力实际为交易的资金通道方。

  在案发之后,航天动力的业绩也再一次现形,已经连续2年亏损。根据航天动力披露的数据,2021年、2022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2.26亿元、12.75亿元,归属净利润为-2.579亿元、-3996万元,扣非净利润为-2.765亿元、-4784万元。

  截至目前,航天动力还未发布2023年的年度报告。不过,根据此前公司披露的2023年度业绩预告,航天动力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净利润为-20500万元到-16400万元,实现扣非净利润-20000万元到-15900万元。

  对此,航天动力解释称,公司主营业务受市场环境和合并范围影响,收入较上年度有所下降,固定成本上涨,导致本年度毛利率较上年度下降,影响利润6000万元左右,同时,公司部分存货受产品转型及客户订单变更等影响,存在减值迹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50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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