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9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刘剑文)
本人作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于公司任职期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出席年度内董事会等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及时对公司的发展及经营发表专项说明,提出建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情况
刘剑文,男,64 岁,法学博士后。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经济法专业博士生导师、辽宁大学特聘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2016 年12 月至本报告期末,兼任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9 次董事会。参加会议的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次
姓名 董事会情况 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
刘剑文 9 8 1 0 3
报告期内,本人坚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所长,本人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相关会议资料,听取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对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会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和回避的情形,未对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应出席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7 7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2
本人在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均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和相关工作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于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本人均表示同意,未提出保留、反对意见,不存在无法发表意见的障碍。各项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审计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与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及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现场出席董事会 5 次,实地调研公司子公司山东高速畅赢股权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及京台高速齐济段改扩建项目,了解子公司运营情况及重点项目进展并提出了工作建议。现场参与公司董事务虚会,建议公司应当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提高董事履职支撑,建立运行高效、决策科学的董事会。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关注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关注公司 E 互动答复等方式,认真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公司积极回应中小股东的关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除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案向独立董事报告公司生产经营相关情况外,公司还建立健全会前沟通机制,召开董事务虚会等,认真听取并采纳独立董事的合理意见和建议。除组织独立董事参加监管要求的培训外,公司还不定期组织集体学习,通过企业微信等通讯方式传递监管动态,为独立董事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提供条件,为独立董事切实有效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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