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3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35 号)核准,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8,287,971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3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9,999,989.69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5,495,898.7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34,504,090.9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9 月 5 日全部到位,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2)第 0084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于 2022 年 9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聘请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持续督导期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止。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已满。华西证
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陈述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与调查。
(三)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法定代表人 杨炯洋
保荐代表人 王倩春、邓壹丹
联系电话 028-86150039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中文名称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英文名称 Chengdu Xuguang Electronics Co., Ltd.
法定代表人 刘卫东
股票简称 旭光电子
股票代码 600353
注册资本 83,269.4759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20258792XX
成立日期 1994 年 2 月 28 日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工大道 318 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工大道 318 号
邮政编码 610500
联系电话 028-83967599;028-83967182
互联网网址 www.xuguang.com.cn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9 月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在尽职推荐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及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
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发行人非公开发行后持续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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