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光电子:旭光电子提名委员会审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7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第十一届董事候选人履历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同意提名刘卫东、张纯、谷加生、余宏涛、袁博、李薇静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杨立君、赖传锟、贾申利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提名委员会审查意见签字页)委员签字:
张锡海 何俊佳 杨立君
刘卫东 袁 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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