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 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光电子”、“公司”)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旭光电子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概述
(一)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35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8,287,971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3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9,999,989.69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5,495,898.7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34,504,090.90 元。
(二)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及存入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9 月 5 日全部到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
管理。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5,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1 电子封装陶瓷材料扩产项目 22,187.42 13,670.86
2 电子陶瓷材料产业化项目(一 41,464.83 31,979.55
期)
3 补充流动资金 7,800.00 7,800.00
合计 71,452.25 53,450.41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一)为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及款项(工程款、设备款以及其他相关款项等),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二)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的过程中可能涉及需要以信用证进行支付的业务,同时相关涉税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出,通过公司的自有资金账户先支付,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三)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等薪酬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支付。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员工工资、奖金等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
2、根据税务机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各项税费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造成公司操作不便且影响支付效率。
因此,为提高资金支付效率以及符合银行相关规定,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支付上述相关费用,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四、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旭瓷”)及宁夏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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