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光电子:信批违规 公司及相关人员被四川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智能财讯旭光电子(600353)5月23日晚间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称,公司2022年1月收购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8%的股权,同时以1052.47万元向其增资,交易完成后对成都旭瓷的持股比例由35%上升为50.43%。公司2022年年报中已对购买日之前持有的成都旭瓷35%的股权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确认投资收益1564.46万元。但公司披露的2022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分别少计投资收益1564.46万元。同时,公司2022年年报中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此外,公司也未及时披露《2022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七条规定。董事长刘卫东、总经理张纯、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熊尚荣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公司、刘卫东、张纯、熊尚荣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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