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0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制度》等规定,在 2023 年度勤勉敬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审查监督职责,维护了全体股东及公司的整体利益。现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召集人由具有
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郭月梅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年报审计、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内部审计等方面积极尽责,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一)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并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5、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缺陷报告》;
6、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报告》;
7、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手册》(2022 年版);
8、审议通过了《公司风险管理手册》(2022 年版);
9、审议通过了《内控审计部 2022 年度工作情况小结》;
10、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内部审计报告》。
(二)2023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三)2023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租精伦园部分房屋和户外场地的议案》。
(四)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内控审计部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环”)为公司上市以来一直聘用的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聘任以来一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报告期内,该机构认真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对审计机构的执业水平、工作质量进行了客观判断,认为众环在审计过程中较好的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的委托,同意对其进行续聘,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该预案。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报告期内,经审核公司支付外部审计机构 2022 年度审计费用为 70 万元,与
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审计期间未发现审计中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和评估,认为该机构业务素质良好、恪尽职守,对其在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体现的良好执业水平和职业道德比较满意。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持续关注和指导公司内控工作,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公司相关内部审计部门在 2023 年度能够认真执行审计委员会指导意见,良好地开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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