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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07 18:07:15 股吧网页版
ST华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中相关问题的专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08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
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中相关问题的专项说明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
询函》中相关问题的专项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下达了《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
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0542 号)(以下简称:“问询
函”)。

会计师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对相关的问题进行了核查,现回复如下:

1.年报显示,公司 2023 年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分别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
的审计报告(以下合称非标审计意见),系因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余额中未结算款项5.04 亿元、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余额中包含以前年度支付在内的 9.81 亿元采购款等合计高达 14.84 亿元支付款项商业实质存疑。自 2019 年起,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快速增加,至 2023 年累计高达 34.79 亿元,前期公司回复我部相关监管问询称,因商业秘密无法披露长期资产支出、预付设备款等支付款项主要流入方名称及基本信息。

请公司补充披露:(1)非标审计意见所涉款项的具体情况,包括收款方的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等基本信息,以及交易内容、付款金额、付款时间、内部审批流程及具体经手人,明确说明上述款项是否直接或最终流向关联方,是否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相关款项的回款安排,公司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回款措施,明确预计收回的具体时间,是否存在不能收回的风险,如是,请充分提示风险;(3)结合相关事项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影响的重大性,说明前期以商业秘密为由不披露相关信息是否属于滥用信息披露豁免规则,相关理由是否真实,如公司仍无法披露,应当充分说明理由及合理性。请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1)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非标审计意见所涉款项的具体情况,包括收款方的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等基本信息,以及交易内容、付款金额、付款时间、内部审批流程及具体经手人,明确说明上述款项是否直接或最终流向关联方,是否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公司自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成立内部自查整改工作专项小组,对非标审计意见所涉款项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经公司自查梳理,非
标审计意见所涉款项实际流向涉及以下主体:

是 是否
交 否 构成
序号 资金流向涉及主体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交易内容 付款金额 付款时间 易 为 非经
(注 1) (单位:万元) 次 关 营性
数 联 资金
方 占用

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

1 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1995/11/1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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