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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5 20:15:32 股吧网页版
创新新材: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6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满足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和
投资发展需要,提升环境、社会及管治(以下简称“ESG”)管理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和可持续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 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指导公司 ESG 战略制定并监督公司 ESG 事宜。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应遵守《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在董事
会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 1 名。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
独立董事或者 1/3 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
担任,负责主持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委员为独立董事的,其不再具备《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独立性或任职条件的,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议事规则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独立董事因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
占的比例不符合本议事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
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主任既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半数以上委员可选举出一名委员代行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主任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研究、跟踪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趋势、国内外市场发展趋势,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 ESG 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ESG 战略与目标、政策制度、工
作规划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审议公司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应对方案;

(五) 审议 ESG 报告及其他 ESG 重大信息的公开披露;

(六) 监督公司应对气候变化等关键议题的承诺和表现;

(七) 公司其他 ESG 相关工作职责;

(八)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相关
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决议,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战略与 ESG 委
员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主任委员或 2 名以上(含 2 名)委员联名
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2 日发出会议通知。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免于执行前述通知期。

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通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

(二) 会议事由和议题;

(三) 发出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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